我市17个示范村灾后重建 建设规划通过省住建厅技术审查
所以前段时间我在湖北大学做一个演讲的时候也讲法律道德的问题,实际上跟今天讲的有点类似,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我们的社会生活或者现代生活或者现代社会,法律对我们生活的介入是非常深的。
这是我讲的第二个话题——良知正义论的理论建构。那我第一次见朱祖飞大律师呢,应该是在郑州大学的一次会议上。
特别感谢树成、海华和参与文字整理的同学们。的的确确我认为法治是人心的事业。有可能,有的贪官还会想,我搞十个亿可能你们还不知道,或者即时被抓住了也才判个无期徒刑,结果他许霆十七万也跟我一样是无期徒刑,而且到了监狱里,我和他住的条件也很可能不一样。所以全国舆论哗然,不过我想贪官应该不在其中。今天我们网络那么发达,原来我们上网很难啊,以前我们见面很难,现在我们见面很容易,大家的意见可以得到充分地表达,所以在这么一种情况下,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最高法院也是审时度势做出来这么一个决定,推动后来的法院对许霆做出改判5年。
所以大家注意到,在思维方式的层面上,祖飞律师反复批判那些法律价值客观说它们是独断论的,我想这是很有道理的。他说即使这个时代辜负了我们,即使我们在这个时代微不足道,但是我们也不要放弃希望,我们要努力前行。可以说康德的批判哲学是法律价值主观说的论证者,这些当然是我之前没想到的。
特别感谢树成、海华和参与文字整理的同学们。然后,宁刚教授讲到的是文学吧,后来我们的张建教授又回到了法律,我觉得我们今天如果把它谱写成一个歌曲的话它有入场、有起承转合,特别是那个最后啊,我看宁刚教授讲到一个话题啊把大家都震住了,说我们的这个一生啊可能没有什么意义。我评人家不好,人家很不高兴的,如果说你根本就没有资格的话,人家根本就不理你的,是吧?比如说武汉大学有个老师——李龙教授,他是个资深教授,我对他的那个理论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所以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进一步的发展,我提出了一个概念——当然也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就是把这个从客观性到主观性再往前走一步——可接受性。
其实我想可接受性,它应该是法律的艺术性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不对?想要打动法官,我们的律师要有策略、有良知,最终还是要有可接受性,如果你做出的一种论断,让人完全觉得是天方夜谭,是显示公平的,像人说的良知被狗吃了,那就没有可接受性。这是我讲的第一个话题。
第二个概念是权利,right。所以正像张建教授讲到的,法律到底期许什么样的人际模式,肯定有一个正当性在后面,法律的艺术性就体现在我刚才讲的这个案例里。我今观览以下文字,竟达二万言之多,庶可谓系统之阐明矣,但不知可否践去年酒泉之诺?虽然口话化,且多重复,并不作更改,照旧实录,亦自有趣味在其中也。我们人性也有一个成长的过程吧,也就从我们的矇昧时代走向一个理性时代的时候,那么我们可能幻想着有一种绝对的科学理性的这样一个逻辑,我们人的行为可以完全受制于它,那么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就被完全打理到一种合理的程度。
蒋勋最后讲得很好,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我也顺便来回顾一下祖飞律师的演讲,他有很多经典的话,这是其中一句——当今中国的法庭是一个说谎的天堂,他还特别地批判了我们当下中国的法律人,我认为这个指控很严厉。所以很多人就对许霆的判决不满。我们都知道本体属于自由的领域,而自由成了道德和法律的基础,就像今天我们说的,没有自由的话,那法律都是决定性的必然性的理论了,那我们作为一个人的决定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了。
但同时,我觉得最后李斌老师讲了一句话我很感动。我是这么写的:朱祖飞律师是一个伪装成律师的哲学家。
所以我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朱祖飞律师他的问题意识是在法律适用的这样一个背景下的意识,我想这个是可以得到很好的讨论的。第四个概念是剩余权,法外的各种权利。
我认为这句话是非常好的。良知才是根本,它可以说是在法典只是辅助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所以立法者要注意,当你立了法之后会有不同的社会后果,就像今天的房价上涨,使得许多上海人婚姻崩溃、家庭破裂,这样立法就把社会关系弄乱套了,这是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注意。那么我觉得祖飞律师他对我们今天中国法律世界的理解,跟我们的所谓主流的吧,或者说课堂上的对法律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其实贾平凹已经知道自己是不内急的,所以他非常惭愧,就写了这样一个故事。我想作为一个律师,他作为一个在场的参与个案处理的法律人这样一种身份,对重新回到立法的现场来理解法律,这和立法者对法律的理解也是很不一样的。
然而可惜的是,我除了应祖飞律师之邀请写了一个简短的评论附录于该书封底之外,再无议论。他们里面的人会责问法典怎么会是辅助性的呢?所以我觉得,祖飞律师,也是祖飞老师,他从律师的视角提出来的这个论题,我认为是很震撼人心的,是振聋发聩的。
但是我也想到另外一个话题,良知的呈现,不能直接被把握到。所以我们今天处在一个非常时期。
好,我首先来讲第一个概念,法律本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良知正义论远远不是谢晖老师所说的那种补充性理论,良知正义论是更根本的东西。
当然,我们这么批判他,已经是叫做一种马后炮了,对不对?如果我们跟孟德斯鸠处于同一个时代,可能我们还远不如孟德斯鸠呢。对这两种偏执,我们都要深刻地加以反思。所以一个哲学家肯定要不局限于阶段性的划分,他要通贯时代,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讲,俞荣根教授他是一个伪装成法学家的哲学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觉得李斌老师那句话讲得非常好,震撼了我。
一旦说对本体有所认识,就陷入到一种独断论的迷雾之中去了。它具有全局性,它具有基础性,它具有及时性。
当然这个说法是我刚刚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我觉得那个祖飞律师虽然没见过,但是那个感觉啊特别好,后来看了很多很多他写的文章。
我说对啊,那李老师这个策略很好,如果说他批判我的话,我肯定晚上写至少5000字的文章出来。那么今天早上我又有一个灵感出来了,也是突然想到的,我就赶紧写了一段话,生怕它跑掉了。
我想,在一个非常时期,良知往往被人嘲笑,就像你明明不内急却跑去右边内急那里如厕,回过头来还要嘲笑那些不内急的人,慢慢排在左边的蹲位队伍中,觉得他们很傻。本来人家老人家还了钱,当时这个借条就应该还给人家,对方为什么不还呢对不对?老人家找到了收条,你又说过了举证期限。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好,这是我简单讲一下第一个问题吧,就是朱祖飞律师的良知正义论的问题意识是如何出场的。
——朱祖飞 法官的法律素养及人格良知的独立,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天祖飞老师讲了好几个案子,特别是讲了那两个老人为了五万块钱争讼的案子,涉及提供证据的时效问题,只是因为发现关键证据时,过了几天所谓的举证期限,就导致让人家败诉,再还一次钱,让老人家的五万块钱消失。
就是主观性不是一个个人的判断,而是我们有交叉的,这就是有所谓的共识的产生。我们都知道,祖飞律师他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老师,他主要是一个一线的办案人员,所以他对法律世界的理解,对当代中国的社会秩序的理解,跟我们在教科书上的理解,或者说跟在讲堂上这样一些所谓法学家身份意义上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所以我认为,在当下很多中国学者还在大力倡导所谓的法教义学,还在论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条)办事等等这一背景之下,祖飞律师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一个论题,就是他认为法典只是辅助性的。康德的确通过他批判的学说建构了主观主义的世界,或者说知识主义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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